国家发改委:加快建设核电、水电项目

发稿时间:2022-11-18 14:18  【    】

2022年11月16日,国家发改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。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、委新闻发言人孟玮出席发布会,介绍发用电、投资项目审批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实进展等情况。

- 发用电情况

从发电看,1~10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7万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2.2%。10月份,全国发电量6610亿千瓦时,同比增长1.3%,由降转升。其中火电、核电、风电、太阳能发电分别同比增长3.2%、7.4%、19.2%、24.7%,风电、太阳能发电保持较快增长,水电同比下降17.7%。

从用电看,1~10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3.8%。其中,一产、二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.5%、3.0%、3.3%,第三产业用电量同比下降2.0%。

- 保粮食、能源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

公布202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,每斤比上年提高了2分钱;修订印发 《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》,确保化肥储备储到位、调得出、用得上。

加快建设核电、水电项目,加快以沙漠、戈壁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;持续做好煤炭保供工作,前三季度原煤产量达33.2亿吨,同比增加3.3亿吨,增长11.2%。

持续关注并积极推进重点地区复工达产、物资保障等工作,加快建设并组织用好应急物资中转接驳站。

- 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

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,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、保障高质量发展用能需求的重要举措。

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夯实原料用能扣减工作基础。

界定原料用能的基本定义和具体范畴,对完善各层级原料用能统计核算体系提出具体要求,细化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扣除原料用能的具体操作办法,增强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的衔接协调,并在抓好贯彻落实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
《通知》提出的原料用能概念内涵符合国际通行规则,原料用能扣减能够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石化化工、煤化工等相关产业能源利用实际情况,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。

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用能空间,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保障,为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强化支撑,对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。

需要强调的是,原料用能扣减不是放松对石化化工、煤化工等产业发展的要求,不是鼓励各地区盲目发展相关项目。

一方面,要继续严格落实项目准入要求。相关产业发展仍必须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、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、必须在能效方面达到先进水平,并有效控制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,这些要求是一以贯之的。

各地区、各有关单位要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,坚决遏制高耗能、高排放、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,从政策符合性、程序合规性、技术先进性等方面严把项目准入关。

另一方面,持续推动产业节能和提高能效。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,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、无效率地使用。

节能审查、节能标准等工作仍将对原料用能消费提出要求,各地区、各有关单位要引导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,持续推动节能增效。(来源:国家发改委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