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》印发实施

发稿时间:2018-03-01  【    】

近日,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了《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(试行)》。《监管办法》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交易监管涉及的成员分为市场交易主体、电力交易机构、电力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四个类别,并根据各自在市场交易中扮演的角色,分别明确了各自的监管内容。同时,根据《电力监管条例》和电改系列文件规定,明确在监管工作中可以采取信息报送、争议调解、信息系统接入、现场检查、监管通报、责令改正和信用联合惩戒等监管措施,对相关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。(能源局)